德志集团 | 发布时间:2020-11-16 10:01:08 59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05日至2020年11月18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公示期间可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按原申报程序点击上报,原初审单位审核同意后点击上报我厅,并出具报送陈述报告的公函,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至我厅行政审批处。CA锁中尚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需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陈述报告,签字盖章后上报原初审单位,由原初审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公函一并报至我厅行政审批处。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我厅对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是在江西建设网上实行免费公示,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对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企业进行统一公告展示等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均与我厅无任何关系,与行政许可申请不挂钩,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高警惕,警惕不法人员借许可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厅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打击扰乱行政审批秩序,打着“包办、包过”的幌子,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非法中介,作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打击的涉黑涉恶问题之一。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发现此类非法中介的,或有企业在申报资质(许可)时委托此类非法中介编造虚假申报材料的,均可直接向我厅反映情况。
【备注】